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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2014学年安顺学院保险理赔工作须知
2013-10-15 15:59   审核人:

为了切实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加强学生保险的服务与管理,规范学校的保险工作,结合理赔实际,特将我校保险工作作如下告知: 

一、学校参与的险种有校园方责任险、大学生城镇医疗保险和商业保险(意外伤害、疾病住院保险),凡参保学生,因病住院及意外伤害所产生的医疗费用由安顺市社保局和学校按招标程序选定的商业保险公司依据相关规定赔付给学生。各险种所规定的保障范围、赔付标准、投保人义务等保险合同的相关内容以及各险种的理赔要求等内容可以在安顺学院学生工作部网站的学生管理栏目下查询。 

二、所有出险学生不能以个人的方式和保险公司直接接触,所有材料必须由班主任或辅导员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交学生科统一办理。其理赔顺序首先从大学生城镇医疗保险的理赔程序开始,最后才到商业保险公司办理理赔事宜。 

三、一般情况下出险学生必须在安顺市社保局的定点医院就诊,其住院赔付费用将在医院直接减免,出院后将所有材料上交学生科,办理商业保险理赔。 

四、凡在外地社保定点医院就诊的学生,须注意如下事项: 

1、出险学生必须由安顺市定点医院出具转院证明,并在开发区社保局备案(寒暑假外地学生除外,在外实习生须所属二级学院开具证明)。 

2、按照《安顺学院学生考勤请假制度管理暂行规定》,履行请假手续,并在开发区社保局备案(寒暑假除外)。 

3、出院时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其中复印件上有章的地方,必须补盖红色印章,返校后交班主任或辅导员初审,合格后交学生科统一办理赔偿事宜: 

(1)外地就诊的医保定点医院必须提供住院者的身份证明材料;(2)所有用药清单(一日清);(3)有效单据(发票);(4)疾病证明书;(5)病历首页、医嘱(长期和临时)、用药处方;(6)相关诊疗单据(如彩超、CT、化验等)、出院小结;(7)有手术的附手术表、麻醉记录及明细;(8)有输血的附配血记录和用血记录;(9)有特殊材料的附医院进货单及同等国产价格表;(10)有急诊或抢救的还需附病历及单位证明;(11)转诊转院的附转诊转院手续;(12)外地就诊的学生还必须提供学校的请假手续、学生身份证复印件、社保证复印件和学生证复印件。(13)凡因意外伤害住院学生必须提系部或村委会或居委会或当地派出所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五、我院2010级、2012级学生的商业保险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西秀分公司承保,根据保险公司要求,出险学生需准备以下索赔材料: 

1、 出险学生病愈后,须提供城镇医疗保险结算清单、原始发票或复印件(医院盖章或社保科)、用药清单或处方签、疾病证明书原件或复印件、出院小结、学生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复印)、学生本人银行卡复印件等相关资料上报学生科,由学生科直接同保险公司对接,保险公司一般不接待个人。 

2、凡是需要转院的学生,还必须提供转院证明以及在两所医院就医后的医药发票、疾病证明书、病历和用药清单。 

3、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顺开发支公司业务部客户经理齐小林先生联系电话:3465383。 

六、我院2011级、2013级学生的商业保险由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顺西秀支公司承保,出险学生必须准备如下材料: 

1、医院原始发票或农村合作医疗结算清单(盖章)或城镇医疗结算清单(盖章)。 

2、医院出具的疾病证明书及原始发票复印件(均盖章)。 

3、用药清单或处方。 

4、出院小结。 

5、学生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和农行卡号等。 

6、因意外伤害致被保险人残疾的除以上资料外,还需出具本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或劳动部门出具的被保险人残疾程度鉴定书,由被保险人或其监护人作为申请人到公司办理。 

7、被保险人身故的,由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作为申请人,并凭受益人的户籍证明与身份证明,公安部门或本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身故证明书,如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被宣告死亡,受益人须提供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证明文件和被保险人的户籍注销证明。 

8、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顺西秀支公司相关工作人员潘 鹏联系方式:13885355966。 

七、无社保理赔或第三方理赔时,若申请商业保险则需向学生科提供索赔材料原件。 

八、商业保险理赔比例 

1、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学生的给付:学生发生意外伤害医疗费用支出,在扣除其他补偿或给付后,剩余部分扣除50元免赔额,给付比例为80%;住院医疗保险金和特定门诊医疗保险金,在扣除其他补偿或给付后,剩余部分均按80%进行给付。 

2、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学生的给付:住院医疗保险金在扣除100元免赔额后,按60%进行给付;特定门诊医疗保险金在扣除400元免赔额后按70%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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