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顺市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同意安顺市农业委员会及所属事业单位使用编制补充人员的批复》(安市编办〔2014〕153号)精神,结合我院科研工作要求,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8名专业技术人员(其中农业科研系列6名,财会2名)。为确保招聘工作有序进行,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招聘原则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国家人事部6号令)和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操作办法(试行)〉的通知》(黔人社厅发【2013】10号)要求,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政审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实行公开招聘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按照编制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考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的程序进行。
二、招聘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1、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应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和在职人员均可报考;
2、各岗位具体要求见《安顺市农科院2014年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一览表》(以下简称《岗位一览表》见附件一)。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18周岁以上(1996年8月20日及以前出生)至35周岁以下(1978年8月20日及以后出生);
3、招聘岗位,户籍不限;
4、符合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工作能力和资格条件;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备拟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2011年<含2014年>以来签约的特岗教师不得报考);
2、在读的非2014届大中专毕业生(含硕士研究生);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4、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5、2010年1月1日以后招录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的工作人员。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和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按照公布的招聘条件和要求,应聘人员须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应届毕业生持就业推荐表),在职人员须持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教师须持教育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职称资格证书、有效《居民身份证》及招聘岗位所需的其它相关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同时交近期同底免冠一寸照片3张,经资格审查符合条件者,填写《报名登记表》(一式三份)。
现场报名地点:安顺市太平小区439号
联系电话:0853---3348848
现场报名时间:2014年8月30日 至8月31日。
网上报名:请点击安顺农业科技网
网上报名时间:2014年8月21日至8月29日。
四、领取准考证时间及地点
考生于2014年 9月1日(星期一),持报名收据(报名费每人100元)到安顺市太平小区439 号,安顺市农科院领取《笔试准考证》。
五、考试
考试由市农科院负责组织实施,考试不设开考比例。
1、笔试
笔试为闭卷考试,内容为公共知识和专业知识,不指定考试范围。
笔试时间:2014年9月2日(星期二)
笔试地点:安顺市农业科学院(普定白岩)
若招聘计划数与报名人数达1:3比例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进入面试环节;招聘计划数与报名人数不达1:3比例的,笔试成绩须达60分及以上,才能进入面试环节。
2、面试
面试采取答辩的方式进行。
面试时间:2013年9月3日(星期三)
面试地点:安顺市农业科学院(普定白岩)
招聘计划数与进入面试人数达到1:3比例的岗位,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进入下一环节;招聘计划数与进入面试人数不达1:3比例的岗位,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当日本考场实考考生平均分及以上,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进入下一环节。
3、总成绩计算
考生总成绩按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计算;笔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先按笔试成绩高的考生进入下一环节,如笔试成绩相同的,须加试笔试专业测试,专业测试成绩高的进入下一环节。
六、体检
体检必须在招聘领导小组指定的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根据拟招聘岗位计划数与考生笔试、面试总成绩(按小数点后两位数字)从高到低顺序1: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贵州省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由考生自理。
体检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不合格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岗位不予递补。自动放弃体检的空缺岗位(该岗位自动放弃体检考生应在发布体检公告3日内提交书面承诺书,逾期不交,视为自动放弃)依次递补。
七、考察
1、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
2、考察工作由市农科院负责组织实施;
3、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在考察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考察不合格,取消拟聘用资格:
(1)、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
(2)、在读的非应届大中专毕业生;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4)、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5)、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在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的人员;
(6)、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
(7)、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4、考察政审不合格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岗位不予递补。自动放弃考察政审的空缺岗位(该岗位自动放弃考察考生应在发布考察公告3日内提交书面承诺书,逾期不交,视为自动放弃),可按本岗位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进入体检、考察。
八、聘用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进行公示。
招聘单位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前,按人事管理权限的规定进行报批。招聘单位法定代表人与受聘人员签订3年聘用合同(合同期限内不得报考其他单位),确定人事关系,报市人社局进行合同鉴证。
新聘用的人员按规定实行一年试用期(硕士研究生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内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并报市人事部门备案。
九、
此次招聘工作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在招聘过程中,考生有违纪形为取消聘用资格,工作人员有违纪行为的给予纪律处分。
监督电话:0853——3234354
咨询电话:0853——8734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