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学校首页 | 首页 | 学院概况 | 教学实验 | 学术交流 | 学生工作 | 党团工作 | 规章制度 | 办事指南 | 下载专区 
教学实验
 教学活动 
 教研室工作 
 实验室建设 
 实习实训 
当前位置: 首页>>教学实验>>实验室建设>>正文
 
农学院意外事件处理及报告制度
2013-10-23 15:25   审核人:

1.目的: 

规定实验室职业暴露处理程序,规范发生职业暴露时处理原则、报告和登记流程。 

2.范围: 

实验室工作人员和涉及处理职业暴露的有关人员。 

3.职责: 

3.1实验室操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生职业暴露须按照本规定进行处理和报告程序; 

3.2实验室负责人按照规定进行组织和控制职业暴露发生后的控制实施; 

3.3实验室负责人负责组织试验人员职业暴露处理的培训和考核,并保存有关记录; 

3.4实验室生物安全检查人员负责督察日常工作中生物安全工作的执行和医学应急样品的检查。 

4.步骤: 

4.1实验室发生职业暴露后按照既往进行的该种污染物的生物安全危害度评估结果,快速有效的对意外暴露人员进行紧急医学处置;对污染区域进行有效的控制,最大限度的清除和控制污染物对周围环境的污染和扩散;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和暴露人员的医学观察等原则和步骤进行处理; 

4.1.1根据既往进行的生物安全危害度的评估和暴露的程度即时进行现场紧急医学处置,消除或最大程度降低病原微生物对暴露人员的伤害;同时,有效的污染区域进行防控,最大限度的防止污染物对周围人员和环境的污染。 

4.1.2一般性的小型事故可在紧急医学处置后,要立即向实验室负责人和实验室生物安全领导小组报告事故情况和处理方法,以及时发现处理中的疏漏之处,使处理尽量完善妥当。 

4.1.3当重大事故发生时,在进行紧急医学处置的同时,要立即向实验室负责人和实验室生物安全领导小组报告情况;实验室负责人和实验室生物安全领导理小组要立即协调现场紧急处理和周围环境污染防控;协调医学专家评估职业暴露的危害性和对暴露人员的伤害程度;对药物可以治疗和预防该污染物感染的,力争在暴露后最短时间内开始预防性用药;留取暴露人员相应的标本备检,并同时进行医学观察。 

4.1.4建立意外事故登记,详细记录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及经过;暴露方式;损伤的具体部位、程度;接触物种类(培养液、血液或其他体液)的情况;处理方法及处理经过(包括赴现场实验室负责人和实验室生物安全领导小组成员以及专家);是否采用药物预防疗法,若是,则详细记录治疗用药情况、首次用药时间(暴露后几小时或几天)、药物毒副作用情况(包括肝、肾功能化验结果);定期检测的日期、检测项目和结果。 

4.1.5根据评估结果建议育龄妇女发生职业暴露和职业暴露后和进行预防性用药期间,是否需要避免或终止妊娠。 

4.1.6记录对暴露现场和周围环境防控污染的方法,实施形式,人员、范围,评估防控处理的效果;总结和评估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工作程序中是否存在不当,发生暴露人员试验操作等过程是否存在失误,整改措施和实行。 

4.2意外事故现场处理方法:工作人员发生意外事故时,如针刺损伤、感染性标本溅及体表或口鼻眼内,或污染实验台面等均视为安全事故,应立即进行紧急医学处置(根据事故情况采用相应的处理方法)。根据生物安全危害度和暴露程度,现场初步评估职业暴露危害程度和选择处理方式。 

4.2.1、化学污染 

4.2.1.1.立即用流动清水冲洗被污染部位。 

4.2.1.2.立即到急诊室就诊,根据造成污染的化学物质的不同性质用药。 

4.2.1.3.在发生事件后的48小时内向有关部门汇报,并向上级部门汇报。 

4.2.2、针刺伤 

4.2.2.1.被血液、体液污染的针头或其他锐器刺伤后,应立即用力捏住受伤部位,向离心方向挤出伤口的血液,不可来回挤压,同时用流动水冲洗伤口; 

4.2.2.2.用75%酒精或安尔碘消毒伤口,并用防水敷料覆盖; 

4.2.3、皮肤、粘膜、角膜被污染 

4.2.3.1.皮肤若意外接触到血液或体液或其他化学物质时,应立即用肥皂和流动水冲洗; 

4.2.3.2.若患者的血液、体液意外进入眼睛、口腔,立即用大量清水或生理盐水冲洗; 

4.2.3.3.及时到急诊室就诊,请专科医生诊治;48小时内向有关部门报告并填写相关登记表。 

4.2.4、标本污染 

4.2.4.1.棉质工作服、衣物有明显污染时,可随时用有效氯500mg/l的消毒液,浸泡30-60分钟,然后冲洗干净。 

4.2.4.2.各种表面若被明显污染,用1000-2000mg/l有效氯溶液撒于污染表面,并使消毒液浸过污染表面,保持30-60分钟,再擦除,拖把或抹布用后浸于上述消毒液内1小时。 

4.2.4.3.仪器污染应考虑消毒方法对仪器的损伤,和对检测项目的影响,选用适当的方法。 

4.2.4.4、菌(毒)株、样本等感染性物质、剧毒物质等实行专人负责,并建立保存清单和领用、销毁记录。当发生上述物质的遗失、被抢等意外情况时,应启动应急预案。 

4.3、定期对生物安全实验室高压蒸汽灭菌器进行校验,确保消毒效果、计量检定符合国家压力容器管理的有关规定。 

4.4、生物安全实验室工作人员应定期对重点防火部位、易燃易爆化学品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及时消除隐患,并定期进行火灾紧急事件处置的培训和演练。 

4.5、定期对实验室电气安全、仪器设备等进行检查,及时发现、排除安全隐患。 

 

 

                                             农 学 院 

                                                     2013年9月修订 

关闭窗口

地 址:贵州省安顺市西秀区学院路25号 电话:0851-32214210 邮政编码:561000  电子邮件:asxynxy@163.com 传真:0851-32214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