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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2014年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通知
2013-09-30 16:40   审核人:

一、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条件及对象
(一)国家奖学金评选条件及对象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①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②集体观念较强,关心班集体和国家大事,无偏激言行和过激行为。
2、遵守宪法和法律 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①自觉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及学校相关规章制度,上一学年度无任何违规违纪行为;
②心理健康,品行端正,举止文明,积极支持和参与校、学院、班组织的各项活动,在学生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3、诚实守信 道德品质优良
①思想品德优秀,综合素质较高,在生活、工作和学习中诚信待人,师生评价较高;
②上一学年度德育成绩或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优秀。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①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上一学年度没有出现补考科目,德智体综合测评成绩原则上在班级前10%以内;
②上一学年度平均成绩在85分以上(含85分);
③上一学年度单科最低成绩在75分以上(含75分);
5、精神文明 社会实践 创新能力 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①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见义勇为、助人为乐、服务社会、自立自强,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
②学术研究上成绩显著,以第一、第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③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
④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⑤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⑥文艺比赛中,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为国家赢得荣誉。
6、我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条件及对象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①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②集体观念较强,关心班集体和国家大事,无偏激言行和过激行为。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 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①自觉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及学校相关规章制度,上一学年度无任何违规违纪行为;
②心理健康,品行端正,举止文明,积极支持和参与校、学院、班组织的各项活动,在学生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3、诚实守信 道德品质优良
①思想品德优秀,综合素质较高,在生活、工作和学习中诚信待人,师生评价较高;
②上一学年度德育成绩或综合素质测评成绩良好。
4、家庭经济困难 生活俭朴
①有相关贫困证明,被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②在生活中自强不息,不向困难低头;在学习上奋发向上,有远大的理想和抱负。
③生活俭朴,衣着朴实,没有铺张浪费、追求奢侈的行为。
5、勤奋学习 积极向上
①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上一学年度德智体综合测评成绩在班级前(15%)以内;
②上一学年度平均成绩在80分以上(含80分)
③上一学年度单科最低成绩在70分以上(含70分)。
6、其他条件
①有突出事迹,对社会、学校作出贡献、为学校赢得荣誉的,可优先考虑;
②有参加学校及省、市级以上评优或竞赛活动获得表彰与优胜者优先;
③思想上积极要求进步的学生优先;
④无抽烟、喝酒或其他与本人家庭条件不相符的消费习惯。
7、我校全日制本专科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学生,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
(三)国家助学金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①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②集体观念较强,关心班集体和国家大事,无偏激言行和过激行为。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 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①自觉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及学校相关规章制度,上一学年度无任何违规违纪行为;
②心理健康,品行端正,举止文明,积极支持和参与校、学院、班组织的各项活动,在学生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3、诚实守信 道德品质优良
①思想品德优秀,综合素质较高,在生活、工作和学习中诚信待人,师生评价较高;
②上一学年度德育成绩或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及格。
4、勤奋学习 积极向上
①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
②上一学年度平均成绩在60分以上(含60分)
③上一学年度没有不及格课程。
5、家庭经济困难 生活俭朴
①有相关贫困证明,被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②在生活中自强不息,不向困难低头;在学习上奋发向上,有远大的理想和抱负;
③生活俭朴,衣着朴实,没有铺张浪费、追求奢侈的行为。
6、其他条件
①有突出事迹,产生积极社会影响,对社会、学校作出贡献,为学校赢得荣誉的可优先考虑;
②有参加省、市级及学校以上评优或竞赛活动获得表彰与优胜者优先;
③思想积极要求进步的学生优先;
④无抽烟、喝酒或其他与本人家庭生活条件不相符的消费习惯。
⑤2013级新生必须是进入《贵州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高中贫困生数据库》的新生,方可申请国家助学金。对于未进入“高中贫困生数据库”,因特殊情况而造成家庭致贫(遭受天灾人祸,造成重大损失,无力负担入学费用)的学生,须出具相关证明材料能申请。
⑥被我校录取的外省籍新生,如在高中阶段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可直接申请国家助学金(但需要学生提供学校资助证明)。否则必须提供相关贫困证明材料以及户籍所在省、县资助管理部门证明,方可申请国家助学金。
7、我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预科生除外)。
8、拟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依据家庭经济困难程度申请受助档次。
二、奖励金额、人数及发放
(一)国家奖学金,标准为8000元/人•年,一次性发放。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标准为5000元/人•年,分秋季、春季两次发放,每次2500元。
(三)国家助学金,2013年下达名额分三档:金额3500元/人•年;金额3000元/人•年;金额为2500元/人•年;分秋季、春季两次发放,一、二、三档分别为1750元、1500元、1250元。
(四)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凡出现下列行为之一者,学校将取消或停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并追缴已经发放的金额。
1、擅自在外租住房屋者取消在校期间所有资助评选资格;
2、中途退学,自办理退学手续下月起停发;
3、学习成绩出现不及格者,自下学期初停发;
4、凡受到校级警告以上处分者,自处分下达之日起停发;
5、隐瞒家庭经济情况、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一律取消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
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名额分配情况(见附表)
四、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办法、程序及须交材料
(一)评选办法和程序
1、凡拟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在17日须向所在学院提交书面申请,并附所有支撑材料。学院评审小组根据评审条件、学习成绩等综合排名,最终确定一名学生作为本学院国家奖学金后备人选,并将初审结果在学院内公示。
2、凡拟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学生,首先必须按照《安顺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试行)》(安学院发〔2011〕20号)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方可向所在学院提交书面申请。各班评审小组根据评选条件、申请人的家庭经济状况、学习成绩等综合排名以及学校下达的指标择优评选,于18日确定初审名单,并将初审名单以学院为单位进行公示。
(二)报送材料及截止时间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请按照班级综合量化成绩名次评选,如果没有按名次评选,请班主任写明名次排前没有评选的详细原因
国家奖学金:个人书面申请书、《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A4纸双面打印)以及支撑材料(XXX同学个人先进事迹、各类获奖证书复印件等),(材料无需装订,全部一式二份)。 

报送截止时间:2013年9月24日(星期二)16:00前,由各班负责人交到院办公室。
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个人材料需按下列顺序排列:《贵州省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贵州省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贵州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教务处出具的《学生成绩单》并加盖教务处公章。(所有材料必须一式两份,且必须是原件)
报送截止时间:2013年9月24日(星期二)16:00前,由各班负责人交到院办公室。
国家助学金:本学生个人材料需按下列顺序排列:《贵州省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贵州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贵州省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全部一式一份且必须为原件)。
报送截止时间:2013年9月24日(星期二)16:00前,由各班负责人交到院办公室。
除了以上材料以外,各班还需要在18日提交班级综合量化成绩,国家奖(助)学金评选工作小组名单。
所有材料,请务必按照时间和要求报送;逾期不交材料者,学校将视为自动放弃参评。
五、注意事项
1、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是国家对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高校在校本专科学生提供的无偿援助。其宗旨是为了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高校在校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各班在进行奖(助)学金评选过程中,要精心组织,把这一项充分体现党和政府对大学生的关心和关怀的政策落实好,真正达到奖、助学的宗旨。
2、各班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掌握评审条件,严格履行评审程序,自觉接受师生监督,杜绝弄虚作假等行为,一旦发现在评审过程中有弄虚作假、以权谋私行为,将追究当事人责任并严肃处理。
3、各班应正确指导学生填报相关表格,不得随意增减文字,不得涂改,否则申报无效。申请表需要学生个人签名的地方,必须亲笔签名,打印无效;用电脑打字的,不可改变表格的原有位置和格式。 

4、申请的学生应诚实守信,如实申报,一旦发现在评选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虚报信息的情况,学校将取消其参评资格一年,同时终止该生其他项目的申报或款项发放,追回已发放的资助款,情节严重的将给予纪律处分。 

5、表上所有金额必须与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上一致,金额务必算准确,农村人均月收入不高于350元,城镇人均月收入不高于500元,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上金额不能有涂改痕迹
6、获得资助的学生应严格遵守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各项规定,严禁抽烟、喝酒、购买奢侈用品等高消费行为,一经发现,学校将追回已发款项并严肃处理。
7、上报材料凡是需要学生填写的(除《贵州省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外)一律填写后打印,一经上报,不允许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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